4.1電除塵器試運行條件為:
a)
電除塵器本體內確認無人,人孔門關閉上鎖並投入 自動連鎖裝置;
b)各轉動機械保護罩、保險銷完好,油位正常;
c)高壓矽整流變壓器瓷套管無破損,集油盤不漏油,呼吸器完好,幹燥劑無受潮,高壓控製櫃與高壓矽整流變壓器接線正確,設備均能正常投入運行;
d)高壓隔離開關處於“電場”位置:
e)低壓控製櫃接線正確無誤,均能正常投入運行:
f)高、低壓電氣設備接地可靠:
g)報普係統正常;
h)上位機控製係統連接正確,可正常投入運行;
i)煙塵連續監測係統連接正確,可正常投入運行;
j)設定高壓控製櫃的運行方式和參數;
k)設定低壓控製櫃的運行方式和參數;
l)設定煙塵連續監測儀的排放濃度超標報警值。
4.2電除塵器的啟動要求為:
a)鍋爐點火前12h^24h,啟動懸吊放電 的絕緣子室、振打瓷軸室及灰鬥的加熱裝置。
b)鍋爐點火前lh-v2h,啟動煙塵連續監測係統。
c)鍋爐點火前O.Sh,啟動各振打裝置,並置於連續振打位置。
d)在鍋爐啟動點火期間,當投入煤粉燃燒器燃燒穩定後,應盡早投入電除塵器。通常應在鍋爐負荷達到額定負荷70%或排煙溫度達到110℃時,按高壓矽整流設備使用說明書的操作要求投入各電場高壓電源、上位機控製係統,並按製造廠給定的振打周期設定振打時間。
e)投入卸(輸)灰係統和倉壁振動器。
4.3電除塵器運行監督為:
a)振打係統運轉正常。
b)卸(輸)灰係統運轉正常。
c)監視灰鬥灰位,卸(輸)灰係統無堵塞。
d)各加熱裝置運行正常。
e)監視指示器、信號燈及報警係統工作情況。
f)檢查人孔門等處的漏風情況,嚴重處應設法消除。
8)監視高壓矽整流變壓器、電抗器的溫升,油溫不允許超過800C,無異常聲音,高壓輸出網絡無異常放電現象。
h)高壓矽整流設備的運行電壓、電流值應在正常範圍內,當工況變化時應及時調整。
i)上位機控製係統通信、控製功能正常,測試數據和工作狀態指示正確,能根據檢測數據調整高、低壓控製櫃的運行方式和參數。
J)當鍋爐燃燒不正常時,應采取 措施防止電除塵器內部發生再燃燒現象。
4.4電除塵器停止運行的要求為:
a)在鍋爐停爐期間,當投入油燃燒器運行後,當排煙溫度降到100℃以下時,可以停止高壓矽整流設備的運行。
b)當電除塵器高壓矽整流設備停止運行後,收塵 、放電 振打裝置應繼續運行2h^}3h後,再停止運行。
c)振打裝置停止運行後,仍應繼續排灰,直到灰鬥排空時,再停止卸(輸)灰係統運行。
d)煙塵連續監測係統繼續投運。直到引風機停止運行後O.Sh可停止煙塵連續監測係統的運行。
e)停止懸吊放電 絕緣子室、放電 振打瓷軸室及灰鬥加熱裝置的運行。
f)鍋爐事故滅火後,應立即停止電除塵器運行。
B)電除塵器停止運行後,應對振打係統、收塵 係統、放電 係統、接地裝置、電氣控製控設備、上位機控製係統、電場內部積灰及煙塵連續監測係統等設備進行檢查,發現缺陷及時消除。